| 出卖方(甲方): | 徐州市传人商贸有限公司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| 9132030333090263XP |
| 法定代表人: | 周向前 |
| 联系电话: | 0510-88558721 / 181-1366-9698 |
| 地址: | 徐州云龙万达广场SOHO1幢1单元1620 |
| 买受方(乙方): |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 | |
| 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: | |
| 联系电话: | |
| 地址: |
| 产品名称 | 规格型号 | 品牌 | 单位 | 数量 | 单价(元) | 金额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合计金额(大写): | ||||||
3.1 整机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厂家出厂标准,随产品附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。
3.2 配件产品须为原厂正品,符合厂家质量标准,附产品检验报告。
3.3 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验收,如发现质量问题须在收货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。
4.1 整机质保期:自交付之日起 个月(或 工作小时),以先到者为准。
4.2 配件质保期:自交付之日起 个月。
4.3 质保期内,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配件损坏,甲方免费维修或更换(人为操作不当、自行拆装、不可抗力除外)。
4.4 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,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,费用按配件成本+工时费计收。
4.5 质保期外,甲方提供有偿维修及配件供应服务,优先保障乙方需求。
5.1 交付地点:
5.2 交付时间: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5.3 运输方式: ,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。
5.4 验收:乙方收到产品后须在 日内完成验收并签署《产品验收单》。逾期未提出异议,视为验收合格。
6.1 定金:合同签订日,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%作为定金(即 元)。
6.2 货款支付方式:
□ 银行转账 □ 微信支付 □ 支付宝 □ 其他:
6.3 收款账户信息:
户名:徐州市传人商贸有限公司
账号:
开户行:
6.4 定金支付后合同生效,逾期不付款,定金不予退还。
7.1 因甲方原因(发错货、产品质量问题)导致的退换货,运费由甲方承担,甲方退还全部货款或重新发货。
7.2 因乙方原因(选错型号、数量有误等)退货,须在收到货后 日内提出,运费由乙方承担,扣除货款 %的手续费后退还余款。
7.3 以下情形不在退换货范围内:①已拆封使用的配件;②按乙方要求定制的非标产品;③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损坏的产品。
8.1 甲方逾期交货,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 %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
8.2 乙方逾期付款,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 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8.3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损失,经核实后甲方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。
9.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9.2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并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。
9.4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| 甲方(出卖方): | 乙方(买受方): | ||
| 授权代表签字: | 授权代表签字: | ||
| 公章: | 公章: | ||
| 签署日期: | 签署日期: | ||